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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金融工作局关于印发《东莞市加强金融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 2022-12-12 15:37:49
  • 来源: 本网
  • 发布机构:中共东莞市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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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属有关单位,中央驻莞金融调控和监管部门,各在莞持牌金融机构和金融企业: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东莞市加强金融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金融工作局              

     2022年11月9日                


  东莞市加强金融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东莞市新一轮“十百千万百万”人才工程行动方案(2022-2024年)》精神,紧扣“十四五”时期加快推进金融强市建设的新要求,构建覆盖“引育留用”环节的服务体系,以更大的诚意、更优的服务广聚金融人才,向东莞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智力支撑,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东莞市金融人才引进和培养提升资助名单每年评选一次,由市金融工作局牵头组建金融人才评审委员会,制定金融人才认定目录及评分标准,采取竞争性分类排序的方式进行认定,具体扶持领域和名额根据每年的金融工作重点进行调整。

  第三条 本办法规定的补贴资金,以及人才评定工作的经费开支,每年根据项目实际进度安排使用。


第二章  支持对象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的东莞市金融人才(含外籍及港澳台人士),应当在经国家、省、市金融管理部门或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相关备案手续齐备,在东莞市内注册运营,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作出较大贡献的持牌金融机构(含分支机构),或金融控股公司、私募股权投资机构等金融企业任职,且在申报年度其本人及任职机构无国家金融监管部门及相关部门行政处罚记录。包括金融行业领军人才、金融高级管理人才和金融专业技术人才三大类。

  (一)金融行业领军人才:曾在国际、国内知名金融机构担任要职,洞悉宏观金融发展趋势和区域合作机遇,具备行业领军地位,团队效应突出、专业贡献重大的人才。

  (二)金融高级管理人才:在持牌金融机构或金融企业的市内最高层级机构担任部门正职以上领导职务,具备较强的战略规划、分析决策、组织协调能力,得到业内广泛认可,所在机构在服务实体经济、深化金融改革、防范金融风险上对地方做出突出贡献的人才。

  (三)金融专业技术人才:具备行业研究、业务拓展、支持保障、金融科技等领域丰富从业经验,具有较高专业素养,工作业绩突出的人才。


第三章  引才聚才激励措施

  第五条 东莞市金融人才包含现有的和引进的人才,在规定的申报有效日期前,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三年以上的,或在规定的申报有效日期前一年内,从外地引进我市工作的,可通过用人单位申报一种人才类别。经评定的金融人才在本办法有效期内只享受一次奖励。

  (一)对金融行业领军人才最高奖励30万元(含行业专项津贴15万元,贡献激励15万元)。

  (二)对金融高级管理人才最高奖励20万元(含行业专项津贴10万元,贡献激励10万元)。

  (三)对金融专业技术人才最高奖励10万元(含行业专项津贴5万元,贡献激励5万元)。

  第六条 对经评定的东莞市金融人才给予的补助资金分两笔发放,首笔拨付行业专项津贴,三年后仍在东莞工作,以及三年内曾被任职单位考核评为优秀或先进的,可领取贡献激励资金。上述补贴均为税前收入,需按照相关规定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四章  人才培养提升项目

  第七条  打造金融人才培训基地。坚持需求导向,联合国内外知名高校、专业金融智库等,在辖内金融机构集聚区打造一批“东莞金融人才培训基地”,分类提供研修项目。

  (一)金融英才研修计划。对经认定的金融行业领军人才、金融高级管理人才,有针对性地提供研修项目,赴国内外金融中心城市调研考察、学习培训,着力提升其分析金融问题、谋划金融工作的综合能力,更好地引导资金链对接产业链、创新链,促进金融资源服务于实体经济发展。按照每年最高5万元/人的标准给予培养经费资助。

  (二)金融专才培训计划。对经认定的金融专业技术人才,根据国内外金融动态和发展趋势,为其开设科创金融、数字金融、国际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供应链金融等领域的培训课程,加强跨行业的学习交流。按照每年最高1万元/人的标准给予培养经费资助。

  (三)金融知识普及计划。开办金融知识大讲堂活动,持续提升全市金融业从业人员的专业水平和综合素质,在全市形成“学金融、懂金融、用金融”的良好氛围。

  第八条  提升金融从业人员职业素质。鼓励金融从业人员积极参加证券发行保荐代表人、特许金融分析师(CFA)、金融风险管理师(FRM)、国际注册投资分析师(CIIA)、英国特许注册会计师(ACCA)、中国注册会计师(CPA)、中国法律职业资格、北美精算师(ASA)、深港澳金融科技师(SHMFTPP)等职业资格认证考试,对取得上述证书并承诺在所在单位连续全职工作三年以上的,按照用人单位提供的人员名单对报考费用给予补贴,每人累计不超过5万元。


第五章  优化储才留才软环境

  第九条  打造金融人才储备基地。推动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申请设立博士后工作站、流动站、分站、创新实践基地等,与中央驻莞金融监管部门、市级和镇街园区金融工作部门合作,开展金融改革创新课题研究工作。符合条件的建站金融机构,以及进站、在站博士后按我市政策规定享受相关待遇。

  第十条  打造金融人才实践基地。支持辖内持牌金融机构、金融控股公司与国内外知名高等院校、科研院合作建立“东莞金融人才实践基地”,通过建立金融特色学科、专业资格认证和联合培养专业人才等方式,推动金融人才载体建设。

  第十一条  组建市高层次金融人才协会。采用委托授权、项目资助或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市高层次金融人才协会联合各金融行业协会和知名金融服务中介机构,通过各类论坛、讲坛、沙龙等综合活动,定期组织金融人才研讨交流,并大力引进各类金融教育和认证机构,打造一流的金融人才培训、教育和交流平台。

  第十二条  充分发挥金融行业协会的引才作用。鼓励辖内金融行业协会加大力度做好人才培育和提升工作,并支持会员单位采取载体整体引进、团队集体引进、核心人才带动引进等多种方式引进金融人才。

  第十三条  完善金融人才服务保障。支持用人单位为符合条件的东莞市金融人才申请优才卡,享受政务服务、户籍办理、安居保障、子女入学、社会保障、医疗便利、商事登记、交通、就业、配偶安置、文体旅游 、学习培训等政策待遇。

  第十四条  柔性引进金融人才。在不改变原有人事、档案、户籍、社保等关系前提下,对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高级技师职业资格,并与辖内金融机构和金融企业签订服务协议,协助开展行业研究、业务拓展、支持保障、金融科技等工作的金融人才,按照个人薪酬总额30%给予柔性人才奖励,在本办法有效期内每人累计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6万元。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东莞市金融人才引进和培养提升补助名单评定流程包括公告、单位推荐、资格审核、评审考核、审核公示等环节,由市金融工作局另行制定并发布申报细则。

  第十六条 申报单位、申报人应如实提供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申请单位或申请人提供虚假信息、编造或伪造虚假资料的,经查实后,撤销奖励及资助认定资格,按有关规定取消并追回其所享受的相关待遇,涉嫌违法的,依法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市金融工作局负责修订解释。同一单位、个人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享受本办法以及本市其他行业、部门的人才支持政策。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政策解读:《东莞市加强金融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一图读懂︱东莞市加强金融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办法(试行)

                  《〈东莞市加强金融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办法(试行)〉实施细则》政策解读“一问一答”

                  《东莞市加强金融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办法(试行)》有关奖补资金申报指南(202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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