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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加强金融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办法(试行)〉实施细则》政策解读“一问一答”
  • 2023-02-28 14:24:55
  • 来源: 本网
  • 发布机构:东莞市金融工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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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东莞市新一轮“十百千万百万”人才工程行动方案(2022-2024年)》精神,紧扣“十四五”时期加快推进金融强市建设的新要求,构建覆盖“引育留用”环节的服务体系,以更大的诚意、更优的服务广聚金融人才,向东莞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智力支撑。东莞市金融工作局印发《〈东莞市加强金融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办法(试行)〉实施细则》。为做好贯彻落实工作,现就有关事项以“一问一答”方式进行解读。

1、问:东莞市金融人才评定的整个流程是怎样的?

答:东莞市金融人才评定采取竞争性分类排序的方式进行,流程如下:“个人申报—单位推荐—汇总初审或进行实地考察—专家评审—金融人才评审委员会审议—联合审查—资金拨付”。详见《东莞市加强金融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办法(试行)实施细则》的第十六条。

2、问:在异地缴纳社保的,可否申报金融人才?

答:对于“用人单位连续工作三年以上,或在规定的申报有效日期前一年内,从外地引进在符合第三条规定的我市用人单位工作”两类人才,都需在莞纳税。以此为基础,对于“用人单位连续工作三年以上”的人才,以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记录为参考资料。对于“规定的申报有效日期前一年内,从外地引进的人才”以首个在我市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记录为准。

3、问:金融人才目录及评价标准中的任职履历、行业业绩、职称学历、专业认证等细化项目,分数是否可以累计加总?

答:可以,但各单项加总均不超过100分。如申报人具备正高职称且获得博士学位,职称学历单项累计加总分数为150分,但最终以满分100分计算。

4、问:根据金融人才目录中的任职履历评价标准,申报人具备行业排名靠前金融机构丰富从业经验的,可获加分。具体参考榜单是什么?

答:排名以最新发布的年度榜单为准,其中海外知名金融机构(世界500强),指的是《财富》世界500强榜单;中国金融500强,指的是网易财经公布的中国金融500强榜单;银行、证券、保险公司排名,分别以中国银行业协会、中国证券业协会、网易财经公布的中国银行业100强榜单、证券公司年度总资产排名和中国金融500强榜单为准;公募基金

排名,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行业协会公布的基金管理机构非货币理财公募基金规模排名为准;私募基金排名,以清科创业发布的中国私募股权投资机构100强榜单为准。

5、问:根据金融人才目录中的任职履历评价标准,对东莞经济贡献前30强金融机构中的银行机构担任一级部门副职加40分,正职及以上加60分。总行级机构和市分行机构是否有职级的对应关系?

答:申报人担任符合条件的总行、市分行机构一级部门正、副职管理职务的,才能获得加分,而职级对应关系以用人单位规定为准。

6问:金融人才的补助资金是一次性发放的吗?

答:不是一次性发放,对经评定的东莞市金融人才给予的补助资金分两笔发放,首笔拨付行业专项津贴,三年后仍在东莞工作且三年内曾被任职单位考核评为优秀或先进的,可领取贡献激励资金。此外,除人才培养提升项目经费资助外,金融人才奖励补助、职业资格认证考试补贴、柔性人才奖励将拨付至用人所在单位,由其按规定代扣缴个人所得税后再拨付至个人。

7问:如何理解《实施细则》中第六条“为避免财政重复资助问题,对已享受我市其他行业、部门有关人才政策待遇的个人,按“就高从优,不重复”的原则奖励,在申请《实施办法》规定的奖补资金时,应予以扣除已享受奖励或补贴的部分”?

答:“就高从优,不重复”是指同一类型的奖补资金不能重复享受。如本办法规定金融人才奖励中“贡献激励资金”与《东莞市产业发展与科技创新人才经济贡献奖励实施办法》中规定的“产业创新人才奖”同为“激励贡献”类型的奖励,因此申请当年不能重复享受。如A在2023年获评东莞市金融人才并于当年领取行业专项津贴10万元,2026年若A符合条件可申请贡献激励资金10万元,按“就高从优,不重复”原则,A在2026年不能同时申请金融人才贡献激励资金和产业创新人才奖,只能选择奖励标准较高一项奖励申请。

8、问:申报人本人或其任职机构有刑事犯罪记录的或受到过金融监管部门或其他相关部门行政处罚的,是否可申报金融人才?

答:申报人近三年内存在刑事犯罪记录的,取消该申报人的申报资格;申报人任职机构在申报年度内存在单位刑事犯罪记录的,取消该机构的推荐申报资格。申报人及其任职机构受到国家金融监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行政处罚的,该行政处罚记录是否影响纳入评定范围,需视其被作出行政处罚的具体违法行为及其受到行政处罚种类、性质、影响程度等,由金融人才评审委员会结合本实施办法的出台背景及文件精神进行综合认定,最终以金融人才评审委员会审议认定结果为准。


东莞市金融工作局关于印发《东莞市加强金融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东莞市金融工作局关于印发《〈东莞市加强金融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办法(试行)〉实施细则》的通知

《东莞市加强金融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办法(试行)》有关奖补资金申报指南(202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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