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制定背景
为贯彻落实《东莞市新一轮“十百千万百万”人才工程行动方案(2022-2024年)》精神,紧扣“十四五”时期加快推进金融强市建设的新要求,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市金融工作局印发实施《东莞市加强金融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办法(试行)》(东金〔2022〕64号),构建覆盖“引育留用”环节的服务体系,以更大的诚意、更优的服务广聚金融人才,向东莞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智力支撑。
二、文件主要内容
本实施办法共有六章十八条,包括总则、支持对象、引才聚才激励措施、人才培养提升项目、优化储才留才软环境、附则。主要内容如下:
(一)支持对象:东莞市金融人才(含外籍及港澳台人士),应当在经国家、省、市金融管理部门或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相关备案手续齐备,在东莞市内注册运营,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作出较大贡献的持牌金融机构(含分支机构),或金融控股公司、私募股权投资机构等金融企业任职,且在申报年度其本人及任职机构无国家金融监管部门及相关部门行政处罚记录。包括金融行业领军人才、金融高级管理人才和金融专业技术人才三大类。
(二)引才聚才激励措施:东莞市金融人才包含现有的和引进的人才,在规定的申报有效日期前,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三年以上的,或在规定的申报有效日期前一年内,从外地引进我市工作的,可通过用人单位申报一种人才类别。经评定的金融行业领军人才、金融高级管理人才和金融专业技术人才分别给予最高30万元、20万元和10万元的奖励,分两笔发放。首笔拨付行业专项津贴,若三年后仍在东莞工作,以及三年内曾被任职单位考核中评为优秀或先进的申报人,可领取贡献激励资金。
(三)人才培养提升项目:打造金融人才培训基地,分类提供金融英才研修计划、金融专才培训计划、金融知识普及计划研修项目,前两类分别按照每年每人最高5万元、1万元的标准给予培养经费资助,且对取得专业金融资格证书并承诺在所在单位连续全职工作三年以上的,提供每人累计不超过5万元的报考费用补贴。
(四)优化储才留才软环境:从打造金融人才储备基地、打造金融人才实践基地、组建市高层次金融人才协会、充分发挥金融行业协会的引才作用、完善金融人才服务保障、柔性引进金融人才等六个方面优化储才留才软环境。
三、其他事项
东莞市金融人才引进和培养提升资助名单每年评选一次,由市金融工作局牵头组建金融人才评审委员会,制定金融人才认定目录及评分标准,采取竞争性分类排序的方式进行认定,具体扶持领域和名额根据每年的金融工作重点进行调整。同一单位、个人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享受本办法以及我市其他行业、部门的人才支持政策。
政策原文:东莞市金融工作局关于印发《东莞市加强金融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东莞市加强金融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办法(试行)》有关奖补资金申报指南(2023年)
《〈东莞市加强金融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办法(试行)〉实施细则》政策解读“一问一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