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工作;承担机关财务、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党群工作。承担机关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内部审计和离退休人员服务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推动金融系统人才队伍建设。
二、政策法规科
组织拟订有关规范性文件,拟订支持全市金融产业发展的规划与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地方金融统计、分析和研究工作。推进全市金融改革创新工作,指导、协调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功能区建设,并负责相关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工作。承担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牵头开展金融宣传工作。开展金融交流与合作,统筹金融文化建设、交流推广。
三、金融发展科
会同有关部门协调服务全市金融业发展,促进银行信贷市场、多层次资本市场和保险市场等发展。引进、培育金融平台、法人金融机构等。承担推动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具体工作。协调推进政府与金融机构战略合作。配合有关部门推进投融资体制改革和金融科技发展。组织拟订普惠金融扶持政策,培育和发展“三农”“小微企业”等金融服务体系。指导开展信用互助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和发展。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金融精准扶贫。
四、监管一科(行政审批协调科)
负责监管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建立完善相关监管制度,引导行业规范发展,负责相关风险防范处置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集中受理和批件、证书发放及备案管理等相关工作,协调相关科室做好行政审批事项的审查、决定和服务工作;协调做好清理和规范行政审批等事项的工作,建立健全清单管理制度;协调实施行政审批标准化,创新审批服务方式、优化审批流程,开展审批服务便民化工作。
五、监管二科
负责监管知识产权交易场所,建立完善相关监管制度,引导行业规范发展,负责相关风险防范处置工作。牵头开展防范、处置非法集资活动。统筹地方金融风险监测防控工作,推进地方金融风险监测防控系统建设。牵头开展互联网金融风险防范处置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查处、打击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参与有关部门开展的金融市场、金融机构等的风险防范处置工作。参与查处和打击欺诈、挪用、逃废金融债务等违法违规行为。参与金融消费者(投资者)权益保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