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强化社会监督,及时发现非法集资案件线索,有效化解金融风险隐患,严厉打击非法集资活动,切实维护广大群众合法权益,维护东莞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现将东莞各园区、镇街非法集资举报联系方式面向社会予以公布。希望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提供非法集资线索。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精神,东莞制定了《东莞市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实施细则》(下称《实施细则》),明确了非法集资案件举报奖励适用范围和适用主体、举报奖励的工作原则和分工、举报途径等方面。《实施细则》指出,举报非法集资最高奖励10万元。
《实施细则》规定,任何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均有权对本市内非法集资行为进行举报。各镇街(园区)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构负责所属地举报奖励的申请受理、审核确认、奖励发放等工作,跨地区的举报由市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认定举报奖励的镇街(园区)。
《实施细则》明确了奖励方式及标准。对群众举报且被采用的非法集资线索,认定属于非法集资、但情节轻微不予立案且被有关行业主(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的,可给予举报人5000元奖励;认定属于非法集资且公安部门决定立案侦查、但举报人不直接协助查处工作的,给予举报人5000元至5万元奖励;举报人协助公安机关查处非法集资案件且举报的非法集资行为被作出有罪判决的,最高奖励不超过10万元。
《实施细则》规定,各镇街(园区) 应在行政处罚、立案侦查或司法终审判决生效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奖励决定并通知举报人。举报人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领取奖金。
联系方式如下:
非法集资不仅给人民群众的财产造成重大损失,也严重扰乱金融秩序,影响社会和谐稳定。
非法集资往往假借国家、区域或行业、金融发展政策,虚构“投资项目”“理财产品”,编造投资前景,以高利为诱饵,向社会公众进行非法集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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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判断是不是非法集资,则要看是否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一)集资后不用于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用于生产经营活动与筹集资金规模明显不成比例,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
(二)肆意挥霍集资款,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
(三)携带集资款逃匿的;
(四)将集资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的;
(五)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返还资金的;
(六)隐匿、销毁账目,或者搞假破产、假倒闭,逃避返还资金的;
(七)拒不交代资金去向,逃避返还资金的;
(八)其他可以认定非法占有目的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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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如何识别非法集资?
(一)要认清非法集资的本质和危害,提高识别能力,自觉抵制各种诱惑。坚信“天上不会掉馅饼”,对“高额回报”、“快速致富”的投资项目进行冷静分析,避免上当受骗。
(二)要结合非法集资的基本特征,主要看主体资格是否合法,以及其 从事的集资活动是否获得相关的批准;是否承诺回报。
(三)要增强理性投资意识。高投资往往伴随着高风险,不规范的经济活动更是蕴藏这巨大风险。
(四)要增强参与非法集资风险自担意识。要认真识别,谨慎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