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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政策性农(居)民住房保险实施方案》解读
  • 2022-08-25 11:09:24
  • 来源: 本网
  • 发布机构:中共东莞市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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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文件的制定背景说明

  2020年3月,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市金融工作局会同市财政局联合印发的《东莞市开展政策性农(居)民住房保险实施方案》(东金〔2020〕6号)已到期。根据《广东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关于印发2022-2024年广东省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金监〔2021〕79号)《广东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赔偿标准(2022-2024年)的通知》(粤金监〔2021〕80号),按市政府工作安排,依据有关程序,市金融工作局对2022-2024年东莞市政策性农(居)民住房保险项目承保保险机构开展了政府采购,并在原实施方案的基础上,形成《东莞市政策性农(居)民住房保险实施方案》(东金〔2022〕51号)。

  二、文件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包括总体要求、实施内容(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保险标的,保险责任,责任免除,实施期限,保险金额及保险费,财政补贴标准,保险赔偿标准,承保流程,查勘定损,赔偿处理,保险人义务,争议处置)、保险费补贴资金拨付和管理、职责分工、工作要求、执行期限等。主要内容如下:

  (一)保险人:市金融工作局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的中标保险机构。

  (二)投保人、被保险人:投保人是东莞市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被保险人是东莞市范围内具有东莞市户籍的常住农(居)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拥有宅基地使用权的所有居民(全市实际参保农(居)民户数以经投保人审核的保险人出具的保险单中所附农(居)民清单累计户数为准)。  

  (三)保险标的:指被保险人自有的,用于生活居住的房屋和室内财产。被保险人一户在东莞市有多处农村房屋(商品住房除外),多处房屋可共享同一保额保障,多处房屋总保险金额以每户保险金额为限。

  (四)保险金额:每户每年保险金额为200000元。其中,因自然灾害及意外事故导致房屋损失100000元;室内财产损失40000元;因盗抢导致的室内财产损失40000元;按照房屋倒塌或损毁核定赔偿金额的4%计算给予受灾农(居)民清理残骸费用,最高赔付10000元;对房屋达到Ⅱ级和Ⅲ级倒塌或损毁的农(居)民,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0元的临时租房费用。

  (五)保险费及财政承担比例:每户每年保险费8元。政府对农(居)民户承担的保险费给予全额补助。  

  (六)实施期限:具体由各镇(街)根据上一保险年度协议承保到期日期衔接开始执行至2024 年12 月31 日止。

  三、主要修改内容

  (一)降低保险费负担。上一保险周期,市农房保险每户每年保险费为11.7元,保额20万元。经公开招标采购议价,新保险周期维持20万保额不变,将每户保险费降低至8元,保险费降幅达31.6%,进一步降低保险费负担。

  (二)减免农户保险费承担。上一保险周期,农(居)民每户每年承担2元,其余部分及特困对象、低保户、低收入家庭等农(居)民住房的自行负担保险费部分由市、镇(街)两级财政按3:7比例予以全额资助。新保险周期,我市、镇(街)财政对农户承担的保险费全额补助,保险费由市、镇(街)财政按3:7比例全额承担,免除农户对保险费的负担,免去收取农户自负经费的程序。

  (三)新增保险责任范围。对比上一保险周期,新保险周期增设屋顶混凝土结构,不锈钢大门,卷闸门(含电动卷闸门)、实木门受损的赔偿标准,保障程度获得提升。


政策原文:东莞市金融工作局关于印发《东莞市开展政策性农(居)民住房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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