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商业保理行业监督管理,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商业保理企业监督管理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19〕205号)、《广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组织开展商业保理行业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粤金监〔2019〕872号)要求,我局于2020年年初下发《关于进一步开展商业保理行业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要求辖内商业保理公司对照监管指标和要求,开展自查自纠,进行业务调整,满足各项监管指标和要求。2020年6月下旬,我局监管一科派员会同南城街道金融办、松山湖园区金融工作部门,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一同对我市符合条件的商业保理企业进行了现场检查。
本次现场检查,主要检查了商业保理公司是否存在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情形;是否通过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地方各类交易场所、资产管理机构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等机构融入资金的情形;是否存在与其他商业保理企业拆借或变相拆借资金的业务;是否存在发放贷款或受托发放贷款业务;是否存在专门从事或受托开展与商业保理无关的催收业务、讨债业务等情况。重点查看其经营业务范围、经营负面清单,受让同一债务人的应收账款、受让以其关联企业为债务人的应收账款、不良资产管理、计提风险准备金、风险资产占净资产比率等信息。
通过本次现场检查,我局进一步全面深入地了解、掌握我市商业保理公司运营和风险管控情况,对商业保理企业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下来,我局将继续对辖区内的商业保理公司进行跟踪监管,持续开展排查清理规范和规范工作,促进我市商业保理行业合规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