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修订背景
为贯彻中央、省关于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相关系列文件精神,构建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2021年我市出台了《东莞市推动企业利用资本市场扶持办法》(东府办〔2021〕39号)。该办法于2023年12月有效期届满,为保障相关工作的连贯性,市发展利用资本市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资办”,设在市金融工作局)对扶持政策进行了修订,形成了《东莞市推动企业利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
二、修订依据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国发〔2020〕14号)《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意见的通知》(粤府〔2020〕60号)《广东省深入推进资本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行动方案》(粤府函〔2021〕268号)等文件精神。同时,结合我国资本市场深化改革推行的各项措施,全面注册制、新三板改革、北交所设立及改革等最新政策动向,吸纳我市推动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工作的实践经验,参考并借鉴先进城市关于资本市场扶持的政策文件。
三、主要内容和政策亮点
(一)文件框架
《东莞市推动企业利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征求意见稿)》共列五章,其中第一章为总则,简要阐述办法制定的目的、依据、适用范围及总体工作原则;第二章规定了上市后备企业认定条件、流程及管理要求;第三章为扶持奖励政策措施及相关奖励标准;第四章说明了企业申请奖励的流程及要求,第五章为本办法的解释权属和实施期限。
(二)政策亮点
文件主要从完善上市后备企业认定管理体系、优化企业利用资本市场扶持措施等方面,修订有关政策措施,主要亮点有:
1.完善后备企业认定管理体系。完善上市后备企业认定流程,将上市后备企业现场评审后征求部门意见范围从原“领导小组全体成员单位”调整为“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单位”,进一步提升工作效率。明确上市后备企业的管理职责,将跟进后备企业上市筹备进展情况,调查核实确认是否保留企业上市后备企业资格的责任部门,从“行业主管部门”调整为“所属园区、镇街经济发展部门(金融工作部门)”,压实镇街园区属地管理职责,加强对企业上市的全程跟踪和协调服务。
2.加大奖励扶持力度。在保留原有上市前奖励300万元的基础上,提高上市后首发融资奖励最高限额至700万元,企业上市后领取最高奖励从原政策的900万元提升至1000万元,并优化奖励方式,将上市后首发融资奖励改为按募集资金金额给予分档奖励。同时,为加大对企业申报北交所及挂牌新三板的支持,结合新三板改革最新情况,调整为对挂牌全国股转系统及进入创新层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并将奖励总额提升至100万元。增加对首次挂牌广东股权交易中心“专精特新”专板的奖励。
3.优化调整部分奖励措施。从公平竞争角度进行了完善,删除原“外地上市公司迁入奖励”,并调整了“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奖励”的奖励条件。另外优化促进股权投资基金业发展奖励方式,删除对股权投资基金的落户奖励,保留对基金管理人新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租金补贴,重点强化基金管理人对基金、人才集聚的决定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