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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强化金融服务企业全生命周期发展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 2023-08-21 11:53:23
  • 来源: 本网
  • 发布机构:中共东莞市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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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市政府办公室公开发布了《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强化金融服务企业全生命周期发展的实施意见》(东府办〔2022〕70 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1.《实施意见》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高质量发展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首要任务”。为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二十大精神上来,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并紧扣省委十三届二次全会工作部署,针对东莞“科技创新+先进制造”的城市特色,出台了《实施意见》,重点结合市“十四五”规划关于“推进产业和金融深度融合、加快建设金融强市”的具体要求,围绕企业初创期、成长期、成熟期等全生命周期,引导构建融资结构更合理、融资方式更多元、融资成本更低的金融服务体系,为新经济赛道谋划新金融服务,为新产融逻辑设计新金融产品,进一步提升金融资源配置效率,全力助推东莞建设成为科创制造强市。

  2.《实施意见》的主要特点有哪些?

  《实施意见》主要有三个方面特点:

  一是瞄准新赛道。当前,东莞市正聚焦“科技创新+先进制造”,举全市之力建设松山湖科学城,高水平建设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加快高质量发展,以储能产业为代表的一批细分赛道“隐形冠军”企业正提速发展,对融资渠道、融资工具、融资服务等金融需求日趋多元。对此,《实施意见》着重引导金融机构提升对产业新模式、新趋势、新赛道的敏锐度,及时全面分析企业在不同发展阶段的需求,匹配有针对性的产品服务。

  二是提出新目标。为助力开辟布局未来产业新赛道,《实施意见》提出力争到2025年,制造业贷款、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贷款余额分别突破4000亿元和 3000亿元大关,普惠小微企业贷款、专精特新企业贷款年均增速高于各项贷款平均水平,境内外上市公司超过120 家,资产证券化率提升至45%,全部镇街实现上市企业破零,登记备案基金超400等工作目标。

  三是落实新举措。《实施意见》突出针对性举措、实效性导向,助推“个转企”“小升规”、支持“育高企”“企转精”、加速“规转股”“股上市”等多维度提出支持措施,力求工作可量化、可操作,切实构建起覆盖企业全生命周期的投融资服务体系。

  3.《实施意见》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实施意见》分六个部分,在主体部分提出25项主要任务:

  一是推动中小微企业融资增量扩面降价。用好货币信贷支持政策,建立敢贷愿贷能贷长效机制,推动数字赋能和产品创新,深化银保担联动合作,推动综合融资成本稳中有降。

  二是强化金融服务全过程创新生态链能力。发挥创投机构的资本引领作用,加大科技贷款投放力度,创新推广“投贷担联动”融资模式,构建良好的科技金融生态圈,提供综合性保险保障。

  三是持续壮大资本市场“东莞板块”。完善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梯次推进企业改制上市,积极帮助企业排除上市障碍,有效发挥市属投资平台的引导作用,对企业上市挂牌实施奖励。

  四是促进上市企业高质量发展。推动上市企业引领产业升级,支持上市龙头企业兼并重组,鼓励上市企业发行债券融资,引导上市企业规范发展,防范处置上市企业风险。

  五是保障措施。强化融资对接服务保障,强化涉企信用信息共享应用,强化考核激励引导,强化效果评估督导,强化政策宣传与舆论引导。

  4.《实施意见》提出哪些工作措施,匹配企业不同阶段的融资需求?

  针对初创期企业,我市近年来制定政策举措,促进规下小微企业向规上企业转变,推动东莞工业经济的“隐形”增量向“显性”增量发展,但小微企业在经营发展中普遍存在规模小、信息不完善、抗风险能力差等问题。对此,《实施意见》提出推动中小微企业融资增量扩面降价。在增量上,提出积极运用再贷款、再贴现、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科技创新再贷款等货币政策工具,多领域、多维度开展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鼓励银行机构通过提前进行续贷审批、设立循环贷款、实行年度审核制度等,推广无还本续贷、随借随还贷款等;对龙头骨干企业为上下游中小微企业提供额度或者增信支持的,给予上下游企业年化融资额1%的奖励。在扩面上,提出完善东莞市首贷服务中心建设,有针对性地为处于初创期,有潜力、有市场、有前景但尚未获得银行贷款的小微企业提供专属融资服务;推动银行机构依托“信易贷”“粤信融”“省中小融”等数据共享平台,完善中小微企业信贷流程和信用评价模型,加大对小微企业首贷、续贷和信用贷款的投放力度;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坚守准公共定位,降低收费标准、提高代偿容忍度,与银行机构开展批量化融资担保业务,对应融资担保费率不高于1%。在降价上,提出用好莞企转贷专项扶持资金,对我市面临短期资金周转困难的中小微企业,提供单笔金额最高2亿元的转贷资金支持,资金使用利率根据企业在银行机构转贷贷款的利率标准收取;优化存款利率监管,继续引导金融系统向实体经济减费让利。

  针对成长期企业,我市正着力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加快培育发展新动能、构建高质量发展新格局,在全省实现高质量发展的总目标中承担更大责任,而高成长企业往往具有“轻资产、高成长、高波动”的特征,股权投资基金则是较为匹配的融资工具。对此,《实施意见》提出强化金融服务全过程创新生态链能力。在发挥资本引领作用上,发挥东莞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引导基金作用,形成与产业发展需求相匹配的母子基金群,着力打造包含国家级投资基金、产业链优势基金、园区特色基金、其他各类基金等多元化的子基金组合;探索设立市天使投资母基金、市科技成果转化母基金,创新出资比例、让利等运营机制,引导社会资本“投早投小投硬科技”;打造风投创投集聚区,对满足条件的落户我市的股权投资基金给予落户奖励。在加大科技贷款投放力度上,提出鼓励银行机构构建科技企业专属的授信审批流程、信用评价模型,落实差异化利率定价和尽职免责政策,给予更高的风险容忍度,适度下放授信审批和产品创新权限,推动信贷资源向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企业、科研成果转化应用平台等倾斜;加强科技信贷风险补偿资金池与再贷款、再贴现等央行货币政策工具的协同运用。在推广“投贷担联动”融资模式上,提出鼓励银行机构与外部创业投资基金、政府产业投资基金深化合作,开展“贷款+外部直投”“贷款+远期权益”等业务,并充分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增信分险作用,探索早期融资担保、后期股权投资的“债转股”融资模式,有效弥补创新型、成长型企业的融资缺口。在构建良好的科技金融生态圈上,提出支持大湾区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先行启动区(松山湖科学城)建立健全覆盖“评-保-贷-投-担”全链条的科技金融服务体系;鼓励“险资入莞”,推广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知识产权侵权责任保险、重点新材料产品首批次应用保险等新型保险产品。

  针对成熟期企业,依托我市近年来涌现一大批技术含量高、发展潜力足、成长速度快的科创企业,为企业上市储备源源不断的后备资源,辖内上市企业数量跃升至全省地级市首位的良好发展势头,实施意见》提出推动资本市场“东莞板块”扩容提质。在完善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上,提出深化与上交所、深交所、北交所、香港联交所的合作,联合各镇街园区开展“产业孵化+项目路演+上市辅导”等系列工作,优选一批制造业单项冠军、科技小巨人和“专精特新”企业纳入上市后备企业培育库,每年根据综合评价淘汰一批、吸收一批。有效发挥市属投资平台的引导作用,聚焦于具备倍增、上市潜力的本地优质企业提速发展。在梯次推进企业改制上市上,提出开展鲲鹏星火”投融资路演活动,由国内头部券商、创投机构有计划、有步骤地支持企业改制上市;发挥好市发展利用资本市场领导小组的统筹协调作用,定期召开专题协调会,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引导和协助上市后备企业明晰房产、土地产权,规范社保、住房公积金缴存工作。建立上市及拟上市企业募投项目对接服务机制,在优先安排用地指标、推进弹性年期出让、实行差别化地价政策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在推动上市莞企质量跃升上,提出鼓励上市企业依托资本市场吸引上下游具有前瞻性、战略性、创新性的产业项目落地;加快推进符合条件的市属国企通过首次公开募股、重组上市等方式实现核心业务整体上市;支持产业头部上市企业设立产业投资基金,开展横向并购和纵向并购,打造一批特色突出、辐射带动作用明显的产业集群;发挥市招商基金“以资引商”作用,围绕上市龙头企业上下游开展定向产业链招商;配合证券监管部门指导上市企业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健全公司治理及内控机制,强化上市企业高管和实际控制人的合规经营和社会责任意识;继续发挥上市莞企纾困基金作用,防范处置上市企业风险。

  5.下一步如何贯彻落实《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明确了目标任务、政策举措,指向明确、措施具体。下一步,将重点做好5个方面工作,确保文件落地见效。

  一是强化融资对接服务保障。由产业主管部门建立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和重点项目清单,保持清单定期更新并及时提供给辖内金融机构,推动政金企多方互动。

  二是强化涉企信用信息共享应用。进一步推动地方政府部门和公用事业单位涉企信息向金融机构开放共享,推广应用“珠三角征信链”。

  三是强化考核激励引导。支持银行机构围绕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等市场主体,加大信用贷、首贷投放力度,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在绩效考核引导和评价指标体系方面实施差异化管理。

  四是强化效果评估督导。开展宏观审慎评估(MPA),以及小微企业、民营企业、科技等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发挥好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对改进提升金融服务的积极作用。

  五是强化政策宣传与舆论引导。进一步加大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政策宣传,提升政策知晓度,扩大政策惠及面,提高政策实施效果。


政策原文: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强化金融服务企业全生命周期发展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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