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指引
《关于东莞市莞企转贷专项扶持资金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东金〔2022〕28 号)
惠及对象
适用于在东莞市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面临短期资金周转困难的法人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包括各经济联合社及类似的机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信贷政策、发展基础和市场前景较好、主营业务突出和稳定,镇街、园区重点扶持发展,但面临短期资金周转困难的企业可申请。
资金适用范围
企业申请专项资金用于转贷的贷款,仅限于由注册地在东莞市辖内的法人银行机构和注册地在市外的法人银行机构在我市辖内所设分支机构发放的贷款。
运作银行机构
需与市金融工作局和东莞信托有限公司签订《莞企转贷专项扶持资金三方协议》的银行机构。
专项资金限额
单家企业单笔申请资金原则上最多不超过2亿元、最少不低于200万元;企业及其关联企业可同时申请使用多笔符合要求的资金,但同时使用资金的总额不超过2亿元。
资金使用期限
专项资金用于帮助企业转贷的,原则上使用期限不超过10个工作日(不足5天按合同约定方式计息)
利息费用
计算公式:申请使用专项资金金额×银行转贷贷款年利率÷360×合同约定天数(不足5天按合同约定方式计算)
政策有效期
2024年12月31日
操作流程
企业申请专项资金用于转贷的,必须是企业名录数据库范围内企业,且具备后续还贷能力。
(一)原则上在贷款到期一个月前,企业填写《莞企转贷专项扶持资金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以及准备贷款银行要求提供的转贷续贷资料和东莞信托有限公司要求企业按资料清单准备的材料向贷款银行提出用款申请。
(二)贷款银行对企业的《申请表》和相关资料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明确是否同意转贷;如同意则在《申请表》上出具审核意见(须贷款银行在莞最高级别机构签章),同时由转贷银行在莞最高级别机构出具《莞企转贷专项扶持资金业务承诺函》(以下简称《承诺函》)。审核后,转贷银行将《申请表》、《承诺函》(纸质盖章材料和电子档材料)和企业按资料清单准备的转贷材料提交至东莞信托有限公司。
(三)东莞信托有限公司在收到转贷银行的《申请表》、《承诺函》及企业按资料清单准备的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核查企业的工商登记信息,若核查无误则予以批准。
(具体详见文件)
具体运作
东莞信托有限公司负责转贷资金的具体运作。
东莞信托有限公司业务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26261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