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行政执法人员所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执法证》,因证件不慎遗失,现宣布遗失证件作废。现将有关信息公告如下:
序号
姓名
证件类型
证件编号
执法单位
证件有效期
1
汤永林
执法证
19110079106
东莞市地方金融管理局
2027年11月30日
自本公告公示之日起,非持证人持遗失行政执法证件进行行政执法活动或进行其他公务活动的,均为冒充的行政执法人员。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拒绝检查并予以举报。利用行政执法证件进行违法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特此公告。
2026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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