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莞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东莞市莞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执行董事、监事的申请书》及相关资料收悉。根据《广东省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试行)》(粤金〔2009〕10号)和《关于〈广东省人民政府2012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第一批目录〉中融资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有关事项贯彻意见的通知》(粤金〔2012〕71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核准梁惠棠担任东莞市莞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的任职资格,同意东莞市莞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由卢仲祥变更为梁惠棠。
核准叶沛华担任东莞市莞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监事的任职资格,同意东莞市莞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监事由游亮辉变更为叶沛华。
此复
东莞市地方金融管理局
2025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