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关于转发司法部<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以及国家、省、市相关工作部署要求,持续优化我市营商环境,规范地方金融领域涉企行政执法行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保障企业合法权益,我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公开征集涉企行政执法不规范问题线索。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线索征集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9月30日止。
二、线索征集范围
(一)“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问题。在地方金融领域涉企行政执法工作中,以各种名义向企业“乱收费”行为;违法违规设立罚款事项,随意提高罚款标准的“乱罚款”行为;实施检查主体不适格,超越法定职责开展检查,行政检查事项未经公布,无正当理由对企业进行检查的“乱检查”行为;滥用行政强制措施,超权限、超范围、超额度、超时限查封涉案财产等“乱查封”行为。
(二)趋利性执法问题。下达或变相下达行政罚没款、执法数量考核指标;将行政罚没收入与本单位业务经费、福利待遇挂钩;违规预收、私自截留罚没款,违反“罚缴分离”规定等问题。
(三)执法标准不一致、要求不统一,加重企业负担的问题。擅自提高检查频次,干扰企业正常经营问题;未按照法定程序或检查计划、检查清单开展检查,重复检查、随意检查、检查人员数量过多等明显扰企、滋企的不合理检查等问题。
(四)其他问题。吃拿卡要,收受或索取财物;指定购买商品服务、接受有偿服务;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等以权谋私、权力寻租的问题等情形。
三、线索提供方式
(一)受理举报电话:0971-22831549。电话投诉举报受理时间为国家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二)来信方式。广东省东莞市鸿福路99号市行政办事中心北楼三楼(东莞市地方金融局协调科(政策法规科)),邮编:523000。
(三)邮箱方式。受理举报邮箱:drj2283@163.com。
四、注意事项
(一)线索征集范围中,对无明确的反映人或者反映请求的,反映不属于行政执法职责的,已被纪委监委或其他机关受理的,正在或者已经进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信访等程序的,对行政复议、民商事仲裁、诉讼结果不服的,不纳入本次线索受理征集范围。
(二)为便于开展线索核查工作,请您在提供问题线索时尽量做到内容详实,有问题发生的时间、地点、主要事由、基本过程、结果和线索提供人的联系方式等。不得虚构或夸大事实,不得故意捏造事实、诬陷他人。
(三)提倡实名反映问题线索,受理部门将对反映人意愿对反映的相关信息进行保密。反映人应当如实反映情况,对所反映的内容真实性负责,不得虚构、夸大、捏造事实,对借机诬告、陷害等行为,交有关机关依法追究责任。
感谢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对我局开展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的关心和支持。
东莞市地方金融管理局 2025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