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关于东莞市莞企转贷专项扶持资金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东金〔2022〕28号),我市设立了莞企转贷专项扶持资金,缓解企业融资困难,支持地方企业发展。政策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根据政策第十九条“视专项资金使用效果,修订完善后可继续实施”,市委金融办修订起草了《东莞市莞企转贷专项扶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东莞市莞企转贷专项扶持资金管理操作规程(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时间至2024年10月11日止。
电子邮箱:jinrongban@dg.gov.cn
特此公告。
附件.《东莞市莞企转贷专项扶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东莞市莞企转贷专项扶持资金管理操作规程》修订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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