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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部分第三方财富管理机构涉嫌非法从事金融投资理财业务的风险提示
  • 2022-09-06 11:38:29
  • 来源: 本网
  • 发布机构:中共东莞市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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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21号)和《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等政策法规规定,非金融机构、不从事金融活动的企业,在注册名称和经营范围中原则上不得使用“财富管理”“财富投资管理”“理财”“资产管理”等字样。

  我国实行金融业务特许经营制度,任何机构未经有权部门批准不得开展发行代销理财产品、证券投资咨询等金融业务。近期发现我市部分名称和经营范围含有“财富投资管理”“财富管理”“理财”“资产管理”等字样的第三方财富管理机构不持有金融许可证,不具备从事金融业务资质,但虚假宣传诱导客户购买违规发行代销的私募基金、公募基金、海外基金、保险等金融产品,或违规开展证券投资咨询,涉嫌非法集资、非法经营等违法行为。

  根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第二条之规定,非法集资是指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以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根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第二十五条之规定,因参与非法集资受到的损失,由集资参与人自行承担。

  为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合法财产权益,防范部分第三方财富管理机构非法从事金融业务风险,进一步规范第三方财富管理行业秩序,现发布如下风险提示:

  有金融投资需求的消费者在选择投资渠道时,请通过正规渠道查询及选择持有国家金融监管部门依法许可或备案的合法机构,并切实增强辨别和防范非法集资的能力,自觉远离和抵制各类非法集资活动,防止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社会公众特别是合法第三方财富管理机构如发现有机构非法从事金融业务的,建议及时向所在地相关监管部门举报。

  机构金融资质查询渠道:

  1.银保监会官网:

  http://www.cbirc.gov.cn/cn/view/pages/index/index.html

  (可查询金融、保险、保险中介许可证信息)

  2.中国证监会信息公开网站:  

  http://www.csrc.gov.cn/csrc/c101969/zfxxgk_zdgk.shtml

  (可查询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公募基金管理机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公开募集基金销售支付结算机构、基金管理公司从事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子公司、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人、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名录,公募基金产品索引等信息)

  3.中基协官网:

  https://gs.amac.org.cn/

  (可查询备案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产品信息)

  非法机构举报电话:

  1.广东证监局:(020)37853900

  2.广东银保监局:12378

  3.东莞市金融工作局:(0769)22831514



   东莞市金融工作局         

2022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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