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广大群众积极提供非法集资线索,有效打击非法集资活动,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59号)、《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办法》(处非联函〔2016〕6号)和《广东省金融办关于<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办法>的实施细则》(粤金函〔2017〕341号)文件要求,我办结合我市实际,于今年4月份草拟了《东莞市非法集资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征求了市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及各镇街(园区)意见,我办根据各单位意见进行了修改。现公开征求公众意见,请此方案有修改意见的,于9月22日(星期五前)提出修改意见,并将修改意见的发至邮箱dgcfb@qq.com。专此函达。
附件:东莞市《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办法》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pdf
东莞市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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