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深化粤港澳合作 推进大湾区建设框架协议》于2017年正式签订,建设粤港澳大湾区上升至国家战略层面,各项规划、协调工作正全速推动。2020年12月,东莞市金融工作局联合人民银行东莞市中心支行、东莞银保监分局共同印发的《东莞市贯彻落实〈关于金融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意见〉行动方案》,提出了五大部分35方面80条具体落实措施,努力为建设粤港澳大湾区提供坚强有力的金融支持。
东莞是全球制造业中心,值得注意的是,先进制造业与高端服务业融合发展乃大势所趋,也势必开拓出新的发展空间。目前有不少本地企业走出国门,投身先进制造业及引入境内外投资人或有上市的计划;也有不少从事信息技术、科技研发等高技术含量企业落户东莞。在这“一进一出”的过程当中,形成了对高端专业服务的强烈需求,特别是涉及到金融、财会、税务等高度专业而敏感的问题,极需要精通国内外金融财务知识、会计准则和税收法规的执业人员。东莞近百家会计师事务所(含分所)中,大多从事年审、验资、参与专项审计等传统业务,真正能满足有高端服务需求的客户的本地会计师事务所屈指可数,间接窒碍了东莞产业转移、结构升级的发展进程,也不利于进一步吸引更多优质企业选择东莞。
香港作为世界公认的国际金融中心之一,其金融服务业高度发达,相关的从业人员普遍具有丰富的跨境投融资服务经验,能提供包括项目可行性报告、尽职调查、项目架构设计、财务模型搭建、估值、管理咨询、财务咨询、国际税务筹划等全方位的会计和税务服务。因此,如何利用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契机,依托港澳与国际接轨的专业会计服务力量,协助提升东莞会计行业的整体水平十分重要。
建议:
一、建立会计金融服务专业园区,加强业务交流合作
东莞具有建设专业园区的地域及政策优势,如东莞众创金融街、松山湖基金小镇都取得长足发展。接下来可集中统筹,引进国际及港澳会计师所、国内大型会计师所、金融机构进驻,结合多渠道补贴的优惠措施,建立会计金融服务专业园区,为东莞及粤港澳大湾区的企业无论在财务、税务、管理咨询、以及上市、融资等方面提供坚强有力支持。
同时,会计金融服务专业园区的企业为培养会计及金融专业人才,包括提供实习机会及人才就业等方面,提供强而有力的基础,而培养的专业人才则为会计金融服务专业园区的企业在招募人才方面提供源源不绝的资源,形成良性循环。
二、开展粤港教学合作项目,共同培养会计金融专业人才
会计及金融专业着重实践性,以技能培训为主,强调通过实际工作累积经验,带着工作实践中遇到的问题去进行有针对性的学习。十年树木,百年树人,在建设粤港澳大湾区的大背景下,市委市政府可专门与香港的高校、专业组织或大型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及金融机构等商讨在上述的会计金融服务专业园区内成立教学合作项目,引入具有从事跨国业务经验的师资加强课程实操性,形成长远的会计及金融专业人才培养计划,正是合适时机。
三、为在莞工作跨境高端服务从业人员提供便利、支持以吸引及留住人才
早在香港回归以前,已有不少来自金融、保险、法律和会计界的专业人士,因工作需要而频繁穿梭于粤港两地,但目前仍存在不少制度障碍打击了他们长驻内地工作的积极性。香港高端服务专业界别力量有助于提升本地的专业服务水平,核心就是要吸引及留得住真正的人才。市委市政府大可充分利用“先行先试”的政策优势,在住房、税务、子女教育、提供生活便利和人才补贴等各方面制定大胆创新的人才引进及留住人才的措施。
提 出 人: 叶华明
答复:
尊敬的叶华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与港澳合作,加快引进优质资源,提升东莞高端现代服务业(会计金融业)水平的提案》收悉,感谢您对我市经济金融发展的关心和支持。现就您提出的提案答复如下:
2020年,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金融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意见》,进一步推进金融开放创新,深化内地与港澳金融合作,加大金融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力度。为把握新一轮金融改革开放机遇,积极参与粤港澳大湾区国际金融枢纽建设,我局会同中央驻莞金融管理部门于2020年底印发《东莞市贯彻落实〈关于金融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意见〉行动方案》,全市上下形成了统一协调、分头推进的联动机制,进一步深化莞港澳金融合作,其中所涉工作任务多项已落地,取得一定成效。
前期,针对金融业具有人才依存度高、人才密集度高及人才流动性高等的行业特征,东莞也密集出台了系列金融人才政策。一是实施特色人才特殊政策。《东莞市特色人才特殊政策实施办法》(东府〔2018〕32号)针对五类特色人才明确了具体金融领域人才的认定条件,人才被认定后在莞可享受安居、子女入学、医疗保障、创业资助和奖励、创业扶持、税收等13项优待政策。目前,金融领域可申请认定的人才主要为第四类人才,四类人才可享受工薪收入所得税补贴(个人工薪收入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80%、每人每年最高补贴不超过50万元)、创业资助和奖励、租房补贴(最高1500元/月)、购房补贴(最高30万元)、社保定额补助(600元/年)、体检费用补助(1200元/年)等优待政策。二是实施产业发展与科技创新人才经济贡献奖励。我市出台《东莞市产业发展与科技创新人才经济贡献奖励实施办法》(东府〔2018〕75号),设立产业创新人才专项资金,对应纳税工资薪金收入额在50万元以上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申报人,获奖人员按其个人所得税留成部分的最高不超过80%标准奖励个人,每人每年最高100万元。目前,金融领域将我市年度纳税总额金融行业前30强的金融机构、前10强的股权投资企业纳入奖励申请人所在单位拟入选名单落实个税奖励的拨付。
下来,我局将紧抓参与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重要“窗口期”,继续深入实施省、市支持大湾区建设“金融80条”,在新的形势下积极参与粤港澳大湾区的金融开放创新,深化莞港澳金融合作,加大金融招商力度,推动地方金融机构跨境布局等方面主动作为,加快形成结构合理、功能完善、运行稳健的现代金融体系。同时,完善金融人才扶持政策体系,实施高端紧缺金融人才聚才计划,为推动东莞金融实现新阶段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人才引领和智力支持。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我市经济金融发展的关心和支持。
东莞市金融工作局
2021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