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部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 首页 > 专题专栏 > 防范非法集资 > 非法集资典型案例
分享到:
关于电商平台涉非法集资风险提示
  • 2024-04-03 14:44:10
  • 来源: 本网
  • 发布机构:中共东莞市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
  • 【字体:    

  近日,个别电商平台通过线下集会网上直播形式,宣传所谓“数字通证发展”,声称平台消费积分可以转变为“积分通证”在平台买卖并以美国上市为名头疑似开展传销和非法集资活动。

  2021年9月中国人民银行等十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明确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开展法定货币与虚拟货币兑换业务、虚拟货币之间的兑换业务、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虚拟货币、为虚拟货币交易提供信息中介和定价服务、代币发行融资以及虚拟货币衍生品交易等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擅自公开发行证券、非法经营期货业务、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一律严格禁止,坚决依法取缔。对于开展相关非法金融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参与虚拟货币投资交易活动存在法律风险,任何法人、非法人组织和自然人投资虚拟货币及相关衍生品,违背公序良俗的,相关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由此引发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涉嫌破坏金融秩序、危害金融安全的,由相关部门依法查处。

  在此我局郑重提示,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以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属于非法集资。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发布包含集资内容的广告或者以其他方式向社会公众进行集资宣传。希望广大市民群众要擦亮眼睛,谨记高回报必有高风险,非法集资莫参与!东莞市非法集资举报电话:0769-22831514。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尾部

主办单位:中共东莞市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 中共东莞市委金融工作委员会 东莞市地方金融管理局
网站标识码:4419000090 联系地址:广东省东莞市鸿福路99号市行政办事中心北楼三楼
联系电话:0769-22831554    电子邮箱:jinrongban@dg.gov.cn    技术支持:开普云
粤公网安备 44190002000437号      备案号:粤ICP备19126616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