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金〔2023〕39号
东莞市鸿发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东莞市鸿发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住所的申请书》及相关资料收悉。根据《广东省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试行)》(粤金〔2009〕10号)和《关于〈广东省人民政府2012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第一批目录〉中融资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有关事项贯彻意见的通知》(粤金〔2012〕71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经审查,同意东莞市鸿发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住所由“东莞市南城区莞太路111号民间金融大厦一号楼1楼01、02室”变更为“广东省东莞市南城街道莞太路南城段111号民间金融大厦2栋701室”。
特此批复
东莞市金融工作局
2023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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