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彩泉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东莞市彩泉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申请》及相关资料收悉。根据《广东省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试行)》(粤金〔2009〕10号)和《关于〈广东省人民政府2012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第一批目录〉中融资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有关事项贯彻意见的通知》(粤金〔2012〕71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20000万元增加到23000万元。
二、同意你公司股东美宜佳控股有限公司对你公司增资人民币3000万元,股权占比100%。
请你公司根据上述批复事项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条款。
此复
东莞市金融工作局
2022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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