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金融工作局关于同意东莞市海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变更股权股东的批复
东莞市海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你司《东莞市海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变更股权股东申请书》及相关资料收悉。根据《广东省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试行)》(粤金〔2009〕10号)等文件的相关规定,经审查,同意东莞市海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自然人股东黄照轩、谢卓华、朱国平、吴庆贤、彭柱成、张镇坤分别将持有的全部股权转让给广东恒亿集团有限公司,转让后东莞市海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股权变更为:广东恒亿集团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18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90%;卢茂祥出资人民币2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0%。
请你司持本批文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办理相关变更登记手续,变更后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报我局备案,并坚持做好日常规范经营管理和风险防范工作。
特此批复。
东莞市金融工作局
2021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