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汇通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你司《东莞市汇通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住所申请材料》收悉。根据《广东省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试行)》(粤金〔2009〕10号)和《关于<广东省人民政府2012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第一批目录>中融资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有关事项贯彻意见的通知》(粤金〔2012〕71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现核准你司住所由东莞市南城区莞太路111号民间金融大厦一号楼26楼01-12室变更为广东省东莞市南城街道元美西路8号2栋111室、112室。
此复
东莞市金融工作局
2020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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