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汇通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你司《东莞市汇通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申请材料》收悉。根据《广东省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试行)》(粤金〔2009〕10号)和《广东省小额贷款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和解散工作指引(试行)》(粤金贷监〔2016〕1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司减少注册资本及股东,张阁将不再持有公司股份,变更后你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25000万元减少至17500万元,各股东占注册资本比例为:广东恒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3000万元,占注册资本17.1428%;广东信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1200万元, 占注册资本6.8571%;广东东安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2000万元, 占注册资本11.4286%;东莞市汇星厨具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1000万元,占注册资本5.7143%; 徐红梅出资人民币2800万元, 占注册资本16%;刘晓华出资人民币2000万元, 占注册资本11.4286%;李向阳出资人民币1000万元, 占注册资本5.7143%;黄卓芬出资人民币1500万元, 占注册资本8.5714%;陈培忠出资人民币1000万元, 占注册资本5.7143%;晏志强出资人民币2000万元, 占注册资本11.4286%。
二、你司凭批复文件到所在地登记部门办理减少注册资本手续,并将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报送我局,同时登录非现场信息系统更新公司相关信息。
此复
东莞市金融工作局
2019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