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松山湖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东莞市松山湖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董事、监事、法定代表人以及总经理的申请书》及相关资料收悉。根据《广东省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试行)》(粤金〔2009〕10号)的相关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核准罗明、陈俊恺、谭越、叶泽锋担任东莞市松山湖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同意东莞市松山湖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成员由黎建烨、何超、何敏贞、叶翕全、李雪军变更为罗明、陈俊恺、谭越、叶泽锋、李雪军。
二、核准罗明担任东莞市松山湖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法人代表的任职资格,同意东莞市松山湖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法人代表由黎建烨变更为罗明。
三、核准叶泽锋担任东莞市松山湖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的任职资格,同意东莞市松山湖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由何超变更为叶泽锋。
四、核准陈倩莹、叶莉敏、黄月明担任东莞市松山湖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监事的任职资格,同意东莞市松山湖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成员由聂辉球、雷习英、谭越变更为陈倩莹、叶莉敏、黄月明,同意东莞市松山湖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监事长由聂辉球变更为陈倩莹。
特此批复
东莞市金融工作局
2019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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