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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金融工作局关于东莞市鑫隆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退出融资担保市场的公告
  • 2021-05-07 18:12:47
  • 来源: 本网
  • 发布机构:东莞市金融工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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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3号)、《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银保监发〔2018〕1号)、《广东省<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49号)等规定,我局对东莞市鑫隆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下称“鑫隆担保”)退出融资担保市场予以公告,相关情况如下:

  一、公司基本情况

  机构名称:东莞市鑫隆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贰亿元人民币

  业务范围:为企业及个人提供贷款担保、票据承兑担保、贸易融资担保、项目融资担保、信用证担保等融资性担保;兼营诉讼保全担保、履约担保业务,与担保业务有关的融资咨询、财务顾问等中介服务,以自有资金进行投资。

  经营地址:东莞市南城街道鸿福路200号1栋6单元1506室

  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机构编码:粤8800248

  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有效期限:至2021年3月29日

  二、后续工作

  (一)自本公告期满之日起30日内,鑫隆担保须经原登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完毕公司名称变更事宜,不得在公司名称中继续使用“融资担保”字样;同时,在前述限期内,须办理完毕公司经营范围和公司章程等工商变更登记(备案)事项。如拟解散的,应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公司清算及工商注销手续。

  (二)自许可证有效期限届满之日起,鑫隆担保不得开展新的融资性担保业务,日前已开展的融资性担保业务应依据相关融资性担保合同约定及法律法规规定继续履行担保责任至原合同终止且不得延长原约定担保期限。

  (三)自本公告期满之日起30日内,鑫隆担保依法成立融资性担保业务处置组(或清算组),完成公司融资性担保业务处置工作。对日前开展的融资性担保业务所产生的债务,制定债务清偿计划并及时偿还有关债务,落实或有债务保障措施。

  三、其他事项

  本公告公告期为10个工作日,如有疑问,可联系0769-22831561。


   东莞市金融工作局      

                              2021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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