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法》《典当管理办法》《典当行业监管规定》《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典当行监督管理的通知》等相关要求,典当行应同时持有典当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才能营业,其他企业不得经营典当业务。
现公布东莞市在营持证且通过年审典当行名单(截至2024年3月31日)。请社会公众办理典当业务时参考上述名单,选择同时持有典当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典当企业,以免自身权益受到侵害。
附件:东莞市在营持证且通过年审的典当行名单(共51家,含6家分支机构)v2.et
东莞市金融工作局
2024年4月23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