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商业保理企业监督管理的通知》(银保监办〔2019〕205号)和中央金融管理部门有关工作部署,我局会同有关部门对全市商业保理企业进行了清理规范。按照工作安排,现对在清理规范中被列入第二批“失联”“空壳”的1家非正常经营类商业保理企业予以公示。请相关企业及时变更企业名称及业务范围或进行注销。公示期为2025年3月20日至2025年4月18日(共30日)。如有疑问,请在公示期内联系我局。公示期满后,我局将按相关规定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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